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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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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18-08-31 16:57 浏览量 : 134

2018居住证新政变化


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于2017年12月1日颁布,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出台的新政中关于《临时居住证》有了较大变化:从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临时居住证的申办事宜。也就是说,新政已经明确取消《临时居住证》了!


政策原文:《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过渡条款):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规划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原《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规划;《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提醒:若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建议尽早去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孩子入学需规划居住证怎么办?


根据上海市外来人口相关政策规定,随迁子女若要在上海入学就读,必须规划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现在新政取消了临时居住证,那孩子入学及往后参加中高考该怎么办?


政策原文:《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受理机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规划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总结:也就是说,未满16周岁的随迁子女可以由监护人咨询申领《居住证》。要注意的是,咨询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申领者本人居住登记满半年;


2、咨询者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咨询者与申领者的关系证明,一般即为户口本,若户口不在一起的则需要开关系证明。


二、如何进行居住登记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划居住登记。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a、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b、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c、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另: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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