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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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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在上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含预备班,以下简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3.持有上海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
4.考生自愿报考上海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2012年随迁子女报考条件以本规定为准。
(二)考生报名
1.报名点。根据各区县随迁子女分布情况,由联合工作小组委托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所属上海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负责受理随迁子女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上海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所属的各区县电视中专分校为随迁子女招生考试报名点。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辖区内有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公布报名点。各区县报名点与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随迁子女招生工作。
联合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编印《2012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上海教育考试院负责会同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向社会公布全市报名点和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等招生信息。
2.考生报名具体要求按照《上海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36号)执行,2012年随迁子女报考条件以本通知为准。
(三)招生考试
1.考试科目。招生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之一。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对应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试场安排等考试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3. 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打印准考证和指导辖区内中职校组织考生进行网上评卷试运转考试。
4.考试其他相关要求参照上海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要求进行。
(四)成绩发放
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打印《2012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成绩单》(以下简称“成绩单”)并通过各报名点发放到考生手中。
二、学校自主录取工作
1.学校登记。考生于7月17日-23日持成绩单、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到原填报的中职志愿学校进行登记。考生应认真填写《2012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登记表》,并经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后,将成绩单与登记表上交招生学校,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
2.学校录取。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和志愿,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自主录取。招生学校必须于7月底前将录取结果告知每一位正式登记的考生。
转载自上海教育(上海教育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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