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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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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等。
2.实施网上报名。
4月24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3.规范面谈程序。
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须凭面谈通知,并携带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随迁子女还须携带本人《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8日。
4.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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