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市人社局还将积极支持浦东国际人才港建设,将其打造成高能级的人才服务综合体和人力资源配置枢纽,推动浦东国际人才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浦东探索将浦东国际人才港建设成为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示范区。
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