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丈夫因应征入伍被注销户口,妻子不能按夫妻投靠政策规划户口迁移。为落实拥军优属政策,解决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户口规定》推出了有关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落户新政。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与父母同户一方因服现役被注销户口的,与公婆或岳父母实际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将户口迁入公婆或岳父母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其中,现役军人户口注销前与父母同户,且地方居民一方为市外户口的,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
(2)持证期间是指在成功规划《上海居住证》后,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积分才算有效。
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