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扬金管委〔2019〕2号)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申请贷款时单位欠缴缓缴状态3个月(含)以上的,不予贷款。此外,对疫情期间单位规划过缓缴的职工、优秀人才等特殊情形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认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我们已接到通知,收到了如下可疑电话。打电话的人声称是移民局的,会说日语(在通话过程中,他们会转给说中文的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8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规划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