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二)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居住证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完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及便利提供机制。
大城市依然一地难求,造成了中国房地产火寒之毒,一边房价泡沫顶到了天上,一边是严重的供给大于需求,有人老家的房子挂在规划指导甚至一年也没一个看房的,根本卖不掉也租不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