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记载迁移事实、证明迁移人身份需要使用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规划户口迁移,需要先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规划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又回到迁入地规划迁入登记。实行“网上迁移”后,规划省内户口迁移,迁移人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即可规划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但仍需签发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停止使用迁移证件,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后,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迁移事实,流转迁移人的身份信息,简化办事流程。
经批准,通过以聘评审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政治表现中须包含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4)落户在“社区公共户”的,提供申报单位无集体户口及申办人夫妻双方在沪无产权房(租用居住公房)的情况说明。(可由申报单位向受理窗口申领填写“申请社区公共户承诺书” )。
城市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考虑的方面非常的多,比如生态环节,市场情况,未来的发展需要等等,任何一方面出现了问题都会影响到城市建设的进程。我们必须要做好统一协调的发展,一旦遇到问题,就要进行良好的平衡,我们一定要根据相关的制度进行说话,要客观合理的处理问题,近年来针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也制定了各类的管理条例,并且通过实际的平衡关系在不断的完善,促进了我们协调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