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等东盟国家签署了关于双方在东海行为(DOC)与中国的2002年宣言,以维护和平与稳定,确保该地区的航行和航空自由,并促进对东海争端的解决。
该决议,但是,从它的要求明确排除的法人实体及其子公司所(1)完全由联邦或地方政府所有; (2)在阿联酋,即阿布扎比全球市场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自由区注册成立。
《管理办法》规定,外国仲裁机构营业场所登记的主管机关为上海市司法局。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外国仲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营业机构的资格条件、材料、格式要求和审查程序。《管理办法》特别规定了外国仲裁机构营业所的业务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