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商贸批发行业,2019年年底,不想经营了,准备注销。但是账面还有10万元的存货,市场价(不含税)为12万元。税务上怎么处理呢?
何律师强调对方公司清算组依照公司法,应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被告清算时,委托人正与对方为货款纠纷在法院打官司,委托人应是对方公司清算组已知的债权人。现被告仅仅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不能认定被告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而且对方在这个情况之下进行公司注销,其实就是恶意逃避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后,公司剩余的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