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结构呈现少子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对住房提出新的需求。一是少子化和家庭小型化会使得小户型的住房需求增加,二是老龄化将提升对养老型住区的需求,三是生活服务业人口的增加使得城市“保障型”住房需求增加。要合理增加保障型住房,提高新增住宅中租赁型住房比重,改善职住结构。
“(六)未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规划登记手续的。”
集体户的设立,主要用来解决落户地无住房又无亲属投靠人员的落户问题。优化营商环境,适应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加快的需要,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落户手续规划。适应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内单位小、人员流动快的特点,支持其设立集体户,满足创新创业者需要,解除后顾之忧。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公寓设立集体户,解决实际居住人才或产权人的落户问题。今后,有需要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