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国近开始扩大上海自贸区(FTZ)并于7月份宣布设立6个新的自贸区时,官员们吹捧中国为吸引外资和深化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关系所做的努力。
根据管理办法的第14条,外国仲裁机构可以在区域管理,包括国际贸易,海运和投资。第14条明确规定,林刚FTZ基于活动的外国仲裁机构的办事处可以管理和应对涉及涉外纠纷的仲裁案件提供服务。这是他们的现有功能,它们仅限于处理查询,提供培训,参加和组织会议和搞促销活动的显着扩张。第18条强调,这些外国仲裁机构不得辖仲裁涉及非涉外纠纷。
上海市司法局将通过年度工作汇报机制,对临港自贸区外国仲裁机构办事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业务办事处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中应包括其业务活动概况、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仲裁员名册或推荐仲裁员名册的变动、其工作人员和营业地址,以及仲裁裁决被撤销、不执行或者被法院承认、执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