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想法没有道理。(即使它们可以应用于一个行业,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遍适用于所有行业)正如我们这些懒散、无能的工人总是在寻找一条简单的出路,他们只想把我们的日子花在吐西瓜籽和喝甜茶上的黑生活的漫画家漫画中没有真理一样。
然而,一些不确定性仍然存在。特别是,裁决的可执行性的地位尚未明确界定。过去,中国一直存在一个问题,即根据《纽约公约》,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否被视为“国内”或“非国内”的不确定性。裁决被视为“国内”还是“非国内”的分类很重要,因为根据中国法律,这些裁决的执行情况可能不同。
在《管理办法》通过之前,虽然外国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代表处,但主要集中在促进和后勤支持上,而不是管理在中国的案件。行政措施的通过将被视为加强这方面的某些确定性,并表明,外国仲裁机构现在可能在管理设在中国的案件时感到自在,但须经相关的成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