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颁布的“临港50条”就是一个重要开端,虽然还比较矜持,仍然限定在“抢人才”,而不是“抢人口”上,但毕竟实现了“大转弯”!
过去,丈夫因应征入伍被注销户口,妻子不能按夫妻投靠政策规划户口迁移。为落实拥军优属政策,解决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户口规定》推出了有关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落户新政。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与父母同户一方因服现役被注销户口的,与公婆或岳父母实际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将户口迁入公婆或岳父母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其中,现役军人户口注销前与父母同户,且地方居民一方为市外户口的,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