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只有在中国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仲裁委员会,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设在中国大陆的仲裁进行管理,也可以将临时措施的申请提交中国法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没有明确禁止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大陆经营,但在实践中,没有外国仲裁机构成功注册。因此,有义务在中国大陆进行仲裁的实体(即在大多数中国国内实体之间的争议中)仅限于中国仲裁委员会。
与此同时,越南也设置为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论坛,促进可持续管理的国际合作活动,并利用和海洋的保护,并继续推进合作,并利用来自合作伙伴以及国际和区域组织的支持开发人力资源和海洋基础设施和海事领域应用现代科学技术。
做食品销售的某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公司仓库的113万元(含税)食品因管理不善,过期了,发票已经认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