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爱尔兰业务已更名为都柏林泛欧交易所(Euronext Dublin),但其官方名称仍是爱尔兰证券交易所(Irish Stock Exchange plc)。泛欧交易所同时在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里斯本、奥斯陆和伦敦运营市场,于2018年3月完成了价值1.67亿欧元的爱尔兰交易。
有意思的是,《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注册的外国仲裁机构只能依法管理“涉外”民商事仲裁纠纷。尽管《自贸区计划》没有指出任何限制,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外国机构管理的任何争议都必须有“涉外因素”。条例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则》中有关涉外因素的指引。高人民法院此前的解释明确了以下相关因素:
上海市司法局将通过年度工作汇报机制,对临港自贸区外国仲裁机构办事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业务办事处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中应包括其业务活动概况、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仲裁员名册或推荐仲裁员名册的变动、其工作人员和营业地址,以及仲裁裁决被撤销、不执行或者被法院承认、执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