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a. 个人所得税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若不一致但为关联单位并现已更正为一致,需提供关联单位证明:工商局机读文件/验资报告/红头文件等),积分2倍基数申报的缴纳额必须与积分缴费基数相匹配。
(三)加强户籍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市落户管理办法,优化落户申请、审核、规划流程,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