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规划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9、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