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试行办法中规定材料所需的“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什么?
(二)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握好舆论导向,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促进融合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有欠缺的,实行容缺受理;能够引用政务共享信息的,不再需要另行提交;对当场规划的事项,不再需要提交复印件。(《户口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