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制证。2015年,我省实行审签与发放分离,公安派出所可以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之后,又陆续推出临时居民身份证县(市)、设区市市内异地受理措施。2020年开始,在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申领人,可以在受理点异地申请并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规划、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