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一般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经营情况好转后可规划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补缴。
其他不符合2、3项条件的,需要在国(境)外学习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的,应同时获得国内外高校的学历、学位。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扬金管委〔2019〕2号)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申请贷款时单位欠缴缓缴状态3个月(含)以上的,不予贷款。此外,对疫情期间单位规划过缓缴的职工、优秀人才等特殊情形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认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