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8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规划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网上申请规划居住登记后,工作人员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会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予以反馈。
集体户的设立,主要用来解决落户地无住房又无亲属投靠人员的落户问题。优化营商环境,适应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加快的需要,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落户手续规划。适应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内单位小、人员流动快的特点,支持其设立集体户,满足创新创业者需要,解除后顾之忧。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公寓设立集体户,解决实际居住人才或产权人的落户问题。今后,有需要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