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有限劳动合同公司工作,该合同将于明年1月到期。我要离开工作岗位,但我的雇主说我必须从一月到三月三个月的通知期。我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提到通知期限,他强迫我这么做,否则他不会接受我的辞职、取消我的签证或向我支付服务终了的权利。
做食品销售的某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公司仓库的113万元(含税)食品因管理不善,过期了,发票已经认证抵扣。
如果你是从海外聘用的,莫尔和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已经在阿联酋以外设立了中心。在这些中心,雇员将能够用他们所懂的语言了解他们的权利、义务、雇用条款和条件以及他们有权享有的所有特权。这一机制确保雇主和雇员之间有透明的合同关系,并防止在雇员抵达阿联酋后以欺诈手段试图取代工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