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Learn more?向DED提交清算人和合伙人的声明信,表明在宽限期内没有任何其他方的反对。
在Facebook上,艾莉森?威尔逊?马吉写道:“可怜的……也许就让大家知道这棵树什么时候会被点亮吧!我们会出现并带来欢呼!”
越南的请求由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转交浦东法院自由贸易区分院。
阿联酋新的破产法是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旨在帮助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避免破产,并于2016年生效。
曾经有段时间,当我不与党的领导,由于哲学,道德或其他原因所采取的方法和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