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易,经营公司难。很多投资者在香港创立公司后,因为种种原因忽视后续的管理,尤其在未实际发生业务时,不少人选择对香港公司放任自流——既不年检也不注销,却不知这样做会产生的严重后果。
虽然《管理办法》对外国机构在临港自贸区设立业务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涉及一些外国机构在中国管理仲裁常见的法律问题。例如,他们没有澄清外国机构在林港自由贸易区进行的仲裁是否将被视为在中国进行的仲裁。也没有说明这些仲裁作出的裁决将被视为《纽约公约》下的“外国裁决”或与中国机构作出的裁决类似的外国裁决。
该公司芯片制造公布的$ 1.08十亿收入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