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从设立条件、申请登记手续、经营范围、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共25条。值得注意的是,它进一步确认了总体规划,外国仲裁机构可以在临港自贸区管理涉外仲裁。在此之前,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大陆设立的代表机构不能管理仲裁。《管理办法》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Evolink法温哥华律师林啸榕今年早些时候开始了集体诉讼对所有加拿大航空公司获得法院判决退款,他认为航空公司不合法必须保持正确的。
虽然管理办法提供了有关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澄清外国机构建立它们在林刚FTZ操作,他们不处理一些通常已知的外国机构在中国管理仲裁的法律问题。例如,他们并没有明确是否由林刚保税区外资机构管理的仲裁将被视为仲裁在中国就位。它也没有澄清,这些仲裁渲染的奖项将在纽约公约或外国有关的奖项一样由中国机构提供的下那些被认为是“外国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