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注册的外国仲裁机构只能依法管理“涉外”民商事仲裁纠纷。尽管《自贸区计划》没有指出任何限制,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外国机构管理的任何争议都必须有“涉外因素”。条例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则》中有关涉外因素的指引。高人民法院此前的解释明确了以下相关因素:
员工凭工作许可证进入阿联酋后,担保公司安排在60天内完成体检、领取阿联酋居民身份证(阿联酋身份证)、劳工证和在护照上加盖阿联酋居留签证等手续。
在公示系统填报并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45天→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