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纠纷,特别是中外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可以提交外国仲裁。自1987年4月22日中国成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缔约国以来,外国仲裁机构在《纽约公约》另一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但是,传统上外国仲裁机构不允许在中国境内管理争议。他们的裁决在中国面临着承认和执行方面的风险。
“在美国,水泥工业是只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至2%的责任。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有二氧化碳的问题,” Gentoso说。
他还呼吁协调的方法,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一个世界级的商业环境,这是市场化改革,法律基础和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