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规定,外国仲裁机构营业场所登记的主管机关为上海市司法局。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外国仲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营业机构的资格条件、材料、格式要求和审查程序。《管理办法》特别规定了外国仲裁机构营业所的业务范围,包括
根据149号文第一条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实践中还有一些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诉求,《通知》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撤销设立登记的后果是公司设立登记自始无效,也就意味着该公司丧失了因设立登记而取得的法律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按《公司法》规定,这也是一种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接下来所要面临的,和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一样,先清算后注销。有的小伙伴可能不明白了,撤销和吊销都是因为出现违法事由,而且终结果都是注销,还是傻傻分不清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