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管理办法没有“之前和仲裁程序,如资产,证据保全的行动期间,中国和外方的应用和执行临时措施”作为总体规划的第四条规定提。这些问题必须由司法机关予以澄清
含有涉外因素的纠纷,是中国与外国合同方之间尤其纠纷,可提交涉外仲裁。由于中国已在1987年4月22日成为缔约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的公约,国外仲裁机构在另一缔约国渲染到纽约公约仲裁裁决有得到承认和执行中国。然而,传统的涉外仲裁机构没有获准在中国境内管辖争议。由他们出具奖承认和执行在中国方面所面临的风险。
在全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