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仍然是法律上明确的诉讼主体和债务承担主体,也就是说,被吊销的公司不担能继续享有债权、承担债务,还能以自已名义参加诉讼。
公司只有在清算程序要求之前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要求公司名称应带有“正在清算”的后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