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习近平表示诚挚的祝贺浦东。并感谢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以及世界各地的中国移民,外国领导人关注,支持和参与建设和浦东的开放。
令人惊讶的是,与自贸区计划相反,《上海银行管理条例》并未规定外国仲裁机构有权将临时措施申请提交中国法院。不过,鉴于自贸区计划中采取的明确立场,外国仲裁机构很可能能够这样做。这可能是高人民法院以后的解释或者意见。
在为期10周的公众咨询之后,上海银行上月发布了这一行政法规。《条例》力求就登记程序作出指示,并明确外国仲裁机构有资格受理的案件的范围。本条例第5条规定外国仲裁机构为在外国设立的仲裁机构,在香港、澳门和台湾设立仲裁机构。有关机构要有资格登记,除其他外,必须已在海外设立和运作至少五年;并在争端管理方面具有知名度和实质性经验(第6条)。相关外国机构必须在上海银行注册(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