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管理办法提供了有关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澄清外国机构建立它们在林刚FTZ操作,他们不处理一些通常已知的外国机构在中国管理仲裁的法律问题。例如,他们并没有明确是否由林刚保税区外资机构管理的仲裁将被视为仲裁在中国就位。它也没有澄清,这些仲裁渲染的奖项将在纽约公约或外国有关的奖项一样由中国机构提供的下那些被认为是“外国裁决”。
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债务风险的,一定要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可以依法依规处理,公司的有限责任也是在依法依规运作的前提下才能起到作用,进行保护股东个人利益不会受损害,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避免因为违法行为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在实际中试图通过注销公司以逃避债务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同时作为债权人面对债务人公司出现注销情形时,无须害怕债权消灭,仍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