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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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丽莎费尔班克斯,在IUPUC中心商务及经济发展的主任说,社区成员将彼此说话的多样性,包容性和经济发展的问题,而不是供给信息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