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境外仲裁机构”是指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合法设立的任何非营利仲裁机构,以及中国加入的国际组织设立的仲裁机构。第六条境外仲裁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临港保税区设立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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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后,公司剩余的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