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期10周的公众咨询之后,上海银行上月发布了这一行政法规。《条例》力求就登记程序作出指示,并明确外国仲裁机构有资格受理的案件的范围。本条例第5条规定外国仲裁机构为在外国设立的仲裁机构,在香港、澳门和台湾设立仲裁机构。有关机构要有资格登记,除其他外,必须已在海外设立和运作至少五年;并在争端管理方面具有知名度和实质性经验(第6条)。相关外国机构必须在上海银行注册(第4条)。
同时,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理创新进一步扩大。今年1-7月,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达到1.89万亿元,占全市总额的34.3%。
据陈国强介绍,该中心将引导企业了解临港新区的优势,说明政策,并在临港新区企业启动期间和启动后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境外仲裁机构”是指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合法设立的任何非营利仲裁机构,以及中国加入的国际组织设立的仲裁机构。第六条境外仲裁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临港保税区设立办事机构:
曾经有段时间,当我不与党的领导,由于哲学,道德或其他原因所采取的方法和方向一致。
第25条规定,《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期三年。该条例没有涉及外国仲裁机构是否能够在此日期之前提出申请。注册对仲裁的影响(如果有的话)还有待观察
“我对这家公司没有信心。看起来公司的不良做法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