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某等两人系A公司的股东,注册资本200万元,认缴的出资已实缴到位。A公司因经营不善,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法人注销登记手续。但A公司欠B公司的12310元货款直至其注销仍未支付。B公司得知A公司已注销后,将阎某等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两人承担还款责任。
何律师强调对方公司清算组依照公司法,应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被告清算时,委托人正与对方为货款纠纷在法院打官司,委托人应是对方公司清算组已知的债权人。现被告仅仅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不能认定被告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而且对方在这个情况之下进行公司注销,其实就是恶意逃避债务。
庆祝活动主持董事EDC委员会,圣贝尼托市委员会和政要参加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