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9家金融公司中,目前只有3家拥有外高桥地区的地址。
在为期10周的公众咨询之后,上海银行上月发布了这一行政法规。《条例》力求就登记程序作出指示,并明确外国仲裁机构有资格受理的案件的范围。本条例第5条规定外国仲裁机构为在外国设立的仲裁机构,在香港、澳门和台湾设立仲裁机构。有关机构要有资格登记,除其他外,必须已在海外设立和运作至少五年;并在争端管理方面具有知名度和实质性经验(第6条)。相关外国机构必须在上海银行注册(第4条)。
他鼓励区“扛重的负荷”和“破解难啃”,在中国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