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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律师强调对方公司清算组依照公司法,应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被告清算时,委托人正与对方为货款纠纷在法院打官司,委托人应是对方公司清算组已知的债权人。现被告仅仅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不能认定被告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而且对方在这个情况之下进行公司注销,其实就是恶意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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