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有限劳动合同公司工作,该合同将于明年1月到期。我要离开工作岗位,但我的雇主说我必须从一月到三月三个月的通知期。我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提到通知期限,他强迫我这么做,否则他不会接受我的辞职、取消我的签证或向我支付服务终了的权利。
本公司已决定不与修复发售进行。由于定向增发完成公告,公司股票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有显著交易量的价格接近或低于NOK 17.50定向增发认购价格。因此,希望以中和定向增发摊薄影响任何股东于本公司在市场中的机会购买股票,在价格接近或低于什么会是在修理发售的认购价。鉴于此,公司决定不与将导致本公司额外成本维修发售进行。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