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上海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国知名仲裁和争议解决机构在市司法局登记备案后,可以在临港地区设立办事机构,对该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进行仲裁国际贸易、海事和投资。
根据管理办法的第14条,外国仲裁机构可以在区域管理,包括国际贸易,海运和投资。第14条明确规定,林刚FTZ基于活动的外国仲裁机构的办事处可以管理和应对涉及涉外纠纷的仲裁案件提供服务。这是他们的现有功能,它们仅限于处理查询,提供培训,参加和组织会议和搞促销活动的显着扩张。第18条强调,这些外国仲裁机构不得辖仲裁涉及非涉外纠纷。
孟邦的这家公司选择取消在安丁大民寺村的活动,因为许多当地人计划抗议,公司表示担心他们将不得不面对当地居民。这是他们第三次试图就这个项目举行公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