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d. 如遇原户籍地派出所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当地公安局出具,并在证明中包含如下内容:"***派出所属我局下属单位,无权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统一由我局出具,**同志,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经查从未有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