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条文已清楚表明,如果在公司负有债务的情况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明知存在已知的债权债务,未履行注销的法定程序,却违规注销公司,致使公司的法人人格主体归于消灭,后果是股东自己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管理办法》通过之前,虽然外国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代表处,但主要集中在促进和后勤支持上,而不是管理在中国的案件。行政措施的通过将被视为加强这方面的某些确定性,并表明,外国仲裁机构现在可能在管理设在中国的案件时感到自在,但须经相关的成功登记。
根据账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诺茨郡的债务超过830万英镑,高于2017财年的650万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