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境外仲裁机构”是指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合法设立的任何非营利仲裁机构,以及中国加入的国际组织设立的仲裁机构。第六条境外仲裁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临港保税区设立办事机构:
“谁买了公认的一个基本的车费,在当时,他们所购买的是具有一定的限制,因此来到票价那些人也付出了更低的价格,”他说。
“我曾经说过,中国经济是大海的广阔区域。我还想说的是,全球经济是海洋面积广阔,世界上的海洋相互连接,任何个人试图阻止的连接简单地做一个妄想的努力,自己的体重以上的拳,”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