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现在正式定义的电子数据证据的范围。根据新规则,电子数据证据包括范围广泛的电子信息,包括网页,博客,微博,短信,即时消息,电子邮件,用户注册和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以及其他任何类型的文件和资料储存,加工或以数字形式传输。
《管理办法》从设立条件、申请登记手续、经营范围、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共25条。值得注意的是,它进一步确认了总体规划,外国仲裁机构可以在临港自贸区管理涉外仲裁。在此之前,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大陆设立的代表机构不能管理仲裁。《管理办法》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新增加的行业,鼓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