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管理办法》对外国机构在临港自贸区设立业务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涉及一些外国机构在中国管理仲裁常见的法律问题。例如,他们没有澄清外国机构在林港自由贸易区进行的仲裁是否将被视为在中国进行的仲裁。也没有说明这些仲裁作出的裁决将被视为《纽约公约》下的“外国裁决”或与中国机构作出的裁决类似的外国裁决。
“没有中国公司,特别是科技创业,可以肯定地说,他们都不能幸免(在)这个美国的中国数字战争,”他说。
业内跟踪人士表示,如果未来几个月形势没有变化,审计机构将被迫采取这种立场。“沃达丰英国和沃达丰印度账面上的资产不能有不同的会计处理。一位审计专家说:“在某个时候,该公司及其审计师将不得不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