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从设立条件、申请登记手续、经营范围、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共25条。值得注意的是,它进一步确认了总体规划,外国仲裁机构可以在临港自贸区管理涉外仲裁。在此之前,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大陆设立的代表机构不能管理仲裁。《管理办法》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你是否还记得,当时我们第一次推出在线信息高速公路?你还记得坐在涵盖整个办公桌,登录到您的Internet服务提供商您的台式电脑,听那个烦人的连接过程?这是一个全新的体验;一个缓慢的,乏味的,并且加重一个的时候,但仍不失为一款很棒的新工具。
上周四,议会议员艾莉森阿尔特说,安理会应该想到一些延迟考虑临时董事会成员的职责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