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其中包括变更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
习近平还强调,全球合作和竞争创造新的优势,以及推进对外开放,在管理,标准,规则和规范领域的体制保障。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