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于2019年10月19日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地区外国仲裁机构设立营业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
“迄今为止,这一进程已按照第29-2009号法律进行,但尚未完成,因此没有授予合同。因此,第三方提供给媒体或网络的任何信息都是推测性的,可能会被引导去操纵进程,因为他们没有实现这个过程。因此,政府敦促对有关这一伙伴关系和其他伙伴关系的谣言保持谨慎。他补充说:“只有P3局或港务局作为交易资产的所有者才能提供官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