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上海市司法局在上海国际仲裁峰会上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特区境外仲裁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日期:2019年10月21日),作为2019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活动之一。《管理办法》是继《中国(上海)临港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公布后,对临港自贸区外国仲裁机构经营管理的具体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我们在2019年8月9日的博客上(这里)。这些措施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它建立在此前与中国自贸区达成的协议以及卡塔尔自由贸易区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等来访代表团在多哈举行的讨论基础上。
在《管理办法》通过之前,虽然外国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代表处,但主要集中在促进和后勤支持上,而不是管理在中国的案件。行政措施的通过将被视为加强这方面的某些确定性,并表明,外国仲裁机构现在可能在管理设在中国的案件时感到自在,但须经相关的成功登记。